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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03-17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履职尽责,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明确院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划分
  1.医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领导责任。
  2.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每位职工对本人的行为负全责,并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院领导带头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六条意见”,市委“十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不违规公款吃请,
  2、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严格考核及责任追究,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执行“五务公开”制度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 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八事联动”程序,并做好记录。
  4、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婚丧事宜申报规定,不违规整酒,不参与、支持“三违”,不参与赌博或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不出入私人会所。不公车私用,不酒驾。
  5、严格执行卫生行业“九不准”及医院行风建设有关规定,药品、高值耗材阳光采购,严禁收取药品、器械供应商的“回扣”或“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变相回扣。杜绝收受“红包”,不接受病人请吃。严禁多乱收费、私收现金。严禁开假证明。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各科室年度业绩考核内容,作为科室及科室人员评优表模的重要依据;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科室及相关人员评优资格。各科室不定期研究、分析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责任追究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者,按上级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罚,记入年度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与晋升晋级挂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科室(责任人)各存一份。
 
 利川市人民医院
2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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