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市社保局指定的严重慢病申报鉴定单位,为了方便广大患者慢病申报,我院在门诊一楼特开设慢病申报专门诊室,享受慢病待遇患者在我院门诊开药,药品降价15%,CT、核磁、彩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费降价20%,现将严重慢性病申报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报病种:
1、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
2、糖尿病(严重并发症)
3、恶性肿瘤
2、糖尿病(严重并发症)
3、恶性肿瘤
4、 脑血管意外
5、慢性肾病(肾功能失代偿期)
6、重性精神病
7、 再生障碍性贫血
8、肝硬化腹水
9、帕金森综合征
10、 类风湿关节炎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5、慢性肾病(肾功能失代偿期)
6、重性精神病
7、 再生障碍性贫血
8、肝硬化腹水
9、帕金森综合征
10、 类风湿关节炎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患者持社保卡(医保卡)和需要申报病种的相关诊断依据资料到门诊部王主任办公室进行办理。
四、申报资料:
1、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
2、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诊断依据,诊断依据包括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相关科室鲜章。
五、75岁以上已享受慢病待遇的患者,也需提供相关住院或门诊病史资料,资料齐全,填写《申请表》后不再次进行鉴定,次年度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
六、长期瘫痪在床等特殊情况未能提供资料的慢性病患者,由市社保局组织人员进行家访式复审。
七、经三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需要进行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治疗、重症精神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经市社保局批准后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不再享受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报销待遇。
八、申报签定认定时间:
定点医院11月底前初审合格的鉴定表收取登记后统一报送至市社保局,社保局12月1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鉴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于12月11日至12月17日在社保局大厅、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下年度1月1日起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享受相关待遇。
九、凡在我院申报慢病者建立健康档案,不定期由专科医生进行追踪回访。
十、咨询电话:13971886553 13997773537
利川市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