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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医院房屋协议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323+”攻坚行动精神,推动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根据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利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利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利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利财发〔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经报主管部门批准,拟将门诊楼三楼部分房屋(原验光配镜室)对外协议出租。

一、招租房屋:

利川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三楼验光配镜室,套内面积42.17平方米。

二、招租方式:

该房屋为协议出租,需满足院方相关条件。

1、采用场地租赁方式。承租公司负责场地装修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2、协议商谈。(本次招租旨在协助医院更好的完成323视力筛查,协助我院眼科业务、科研发展等。)

3、根据报名的租赁单位资质、公立医院合作经验、参与视力筛查合作经验、报价(底价57000元)及义务协助院方完成全市青少年近视防控筛查工作要求协商情况,实行院内评比打分。

三、租赁单位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公司能派驻国家颁发高、中级以上验光师证的验光师,及派驻具有验配资质的验配师。

3、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医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承诺依法经营,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拥有公立医院合作经验。

四、租赁单位报名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公立医院合作合同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5日

六、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地点:利川市人民医院医务科(行政楼202室)                    

联系人:吴老师   咨询电话: 0718--721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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