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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相关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8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方便从业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现将健康证办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办证对象:(六类人员)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5.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经营的人员。

6.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二、体检项目

内外科常规检查;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三、办证及领证流程、时间、地点安排

1.健康体检。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6:30,周末及节假日不办理。体检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人民医院10号楼3楼3诊室填写《利川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申请表》后完成体检。

2.健康证领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需要纸质健康证明的体检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体检完成3个工作日后到人民医院10号楼3楼8诊室领取;也可以通过《利川健康证》小程序下载电子健康证明。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前宜清淡饮食,不吃高脂食物,不饮酒;抽血检查须空腹,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胸部拍片检查前须摘除金属物品(如项链、胸罩金属扣等),避免影响成像;同时,告知医生是否怀孕或备孕,孕妇需谨慎选择检查。

3.健康证办理首次体检免费;若体检结果异常,建议复查。

4.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检查。

5.咨询电话:0718--728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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